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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0      浏览:      

北京师范大学应用实验心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受北京师范大学委托,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1. 学术委员会由发展心理学、认知心理学、心理咨询等领域的知名同行科学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的特长将涵盖实验室专攻学科领域,以保证学术委员会能从不同学术角度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
  2.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9名。北京师范大学的委员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
  3.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 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
  (3) 讨论和审查实验室一年一度的工作,及时对下年度的研究工作提出建议。
  (4) 评估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5)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6) 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7) 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8) 参与评议和鉴定实验室研究成果,参与论文答辩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
  4.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 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平时采用通讯方式征求意见。
  (2) 每年进行1次课题基金评审。
  (3) 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4) 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5.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参会委员须超过半数以上讨论的决议方可生效。
  6. 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7.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8.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室务会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北京师范大学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应用实验心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