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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实验心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使用安全规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30      浏览:      

为规范使用北京师范大学应用实验心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公共资源,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确保实验室的正确、规范使用,杜绝实验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隐患,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决定特制订如下基本规则。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应用实验心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下辖的实验室、公共机房和公共研讨室,请所有人员依照规定安全使用实验室公共资源:
  1.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实验室管理员、实验室教师、硕博士研究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2.实验室内不准私拉电线,禁止使用一切电炉及电热器取暖、做饭。对实验设施的移动和调整需征得实验管理人员的批准同意。
  3.坚持三关一锁的制度(实验完成后做到关水、关电、关窗、锁门),个别房间不能停水停电的,应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在办公室备案。
  4.放置服务器的房间和公用机房等使用电量较大的实验室,一定做好防火措施,对于使用的插座和电线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老化的电线或插座必须及时更换。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单独隔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
  5.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作业,应事先向保卫处申请,经批准并转移好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点火作业。
  6.实验室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专人管理。
  7.只有电工和维修组的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动力电线线路改装和安装固定插座。其他人禁止自行操作。
  8.实验结束后,应关闭所有使用的仪器设备,整理备份实验数据,切断电源、水源,将实验室打扫干净,关闭好实验室门、窗,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9.凡违反本守则规定者,工作人员有随时停止其使用的权利;
  10.发生爆炸、着火事故,每个工作人员都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当事人应在2天内向中心安全委员会写出书面报告,接受处罚。对于处置困难的案情和事故要及时报告实验室领导和治安委员会。

应用实验心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宣)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