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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实验心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使用规章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31      浏览:      

1.实验人员使用实验室需遵守实验室公共资源预约使用制度提前在实验室预约系统(http://219.143.237.178:8080/)上进行实验预约,审核通过获得使用权限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刷卡进入。
  2.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后,首先阅读每个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使用的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实验室及操作相关仪器设备。
  3.实验人员必须将实验时间、实验内容、实验者信息及仪器设备信息等清楚地记录在《实验室使用登记手册》上。
  4.实验前应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如发现异常应立即联系管理人员(地址:北师大后主楼1419;电话:010-58802759)。
  5.实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爱护、维护设备的良好运转,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设备的完好,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系管理人员。
  6.禁止擅自移动、拆卸和改装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如实验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如实记录在使用手册上。
  7.对于未按照实验室和仪器设备使用的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导致设备、实验场地及其他设备、设施受损的情况,由指导教师和主试人员按照损失的实际数额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8.如需在实验设备中安装软件,应得到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拷贝程序、数据、上网时应注意防止电脑病毒的侵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9.实验室只用于实施申请人进行在申请项目中填写的实验,主试等人员不得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实施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实验室实施与申请内容不相符的其他实验。
  10.在整个实验过程中,主试与被试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影响他人。不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其他杂物,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
  11.为了保证他人的良好使用体验,使用后请将仪器设备、用具归放原处,并恢复修改过的电脑设置,及时拷贝实验数据,保证电脑空间的整洁和安全。
  12.实验结束后,将实验场地清理干净,检查水电是否关闭,并切断电源,在使用手册上签字后方可离开。
  13.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使用规章制度,如违反第8-12任何一条,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将取消其一个月的该实验室使用资格,违反三次及以上,则取消其本学期实验室使用资格。

  
应用实验心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宣)
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