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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公共资源预约使用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30      浏览:      

为规范使用北京师范大学应用实验心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公共资源,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确保实验室的正确、规范使用,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决定借助北师大心理学部实验室门禁管理系统,开放实验室网上预约机制,并制订如下实验室预约使用规则。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应用实验心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下辖的实验室、公共机房和公共研讨室,请所有人员依照规定使用实验室公共资源:
  1.凡在重点实验室教师、硕博士研究生及管理人员均可具有实验室公共资源使用权限,使用前请登录“心理学公共资源管理平台”进行注册,注册用户名为学号/工作证号,密码同北京师范大学信息门户系统
  2.注册成功后,用户可通过“心理学公共资源管理平台”进行实验室和公共研讨室预约。使用实验室前需通过系统在线提交实验室使用资格申请,通过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具有实验室使用权限;公共研讨室不需要申请使用资格,可以直接通过系统进行预约。
  3.实验人员需认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实验室使用申请书》,并通过系统上传,各项内容务必填写完整,不得省略。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实验人员获得实验室使用时间权限,在限制时间内具有自由使用实验室的权利,可通过预约系统自行决定实验时段,超出申请时间后,实验人员将使用实验室使用权,如需继续使用续提交实验室延时使用申请。
  4.所有实验室提前一周开放预约,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5:00-次日0:00,其他时间不开放使用。每次提出预约申请使用实验室的时长原则上不低于30分钟,且不超过17小时。预约申请获批后,申请人将收到预约成功的邮件通知。
  5.实验室申请人应在约定时间到实验室刷卡(学生卡/工作卡)进入,如因故无法赴约,应提前登录系统删除预约。超过21分钟申请者仍未前来使用,预约自动取消,同时释放该时段给其他人预约使用。
  6.每位申请者会受到系统自动分配的30分信用积分,当一次预约不来时,将扣去10分;提前0分钟到30分钟取消预约减8分;提前31分钟到60分钟取消预约减6分;提前61分钟到720分钟取消预约减4分;提前721分钟到1440分钟取消预约减2分;正常使用实验室一次,将加1分;当30分扣完时,系统将暂停其随后60天内的预约权限。
  7.实验室申请采用实名制管理方法,不得将学生卡/工作卡借给他人使用,也不允许为他人预约实验室。受实验室资源限制,严禁恶意占用实验室使用时间,给他人造成不便,如有发现,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将吊销违反者的实验室使用权限。
  8.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实验室成员相互监督,促进实验室资源开放共享的良好风气,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实验室预约系统如有疑问,可咨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师大后主楼1419;电话:58808866;邮箱:psy-lab.bnu.edu.cn。 

应用实验心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宣)
  2014年4月